云南省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广中心(绿色流域)
决策报告制度
为了完善机构的决策管理,加强对项目和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督,特制定此决策报告制度。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机构运行决策,包括决策制定的程序、决策权限、执行步骤和报告程序等。
(一)本机构采用参与式的决策管理机制,机构的所有员工共同参与决策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项目的常规管理决策计划和活动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并交项目主管审查。对于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规划中已经有规定的计划和活动,项目主管可根据项目实施规划自行决定;对于项目建议书或实施规划中没有规定的计划和活动,以及新的项目建议和设想,由项目主管在员工会议上提出,经全体员工共同讨论决定;对于影响机构发展的重大决策,由员工会议讨论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机构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员工会议,讨论本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决定工作分工和协作。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员工会议进行讨论。每次员工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会议纪要,会后由各人签名认可。员工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例行的员工会议,临时会议因故缺席者可不计为过失,但事后必须认真阅读会议纪要并签字认可。
(四)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位员工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履行责任,并向上级主管报告。项目执行人员向项目主管报告,行政人员向行政主管报告;项目主管和行政主管向主任报告并通报全体员工;主任向董事会报告。
(五)工作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对于一般事务,如请假等,可采用口头报告;对于涉及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务则必须有书面的报告并备案。
本规章制度由员工共同讨论制定,经董事会审定通过生效,并将视情况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
云南省大众流域管理研究与推广中心
二零零四年十月 |